產品介紹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向符合條件的經營性物業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同意且有實際控制權的第三方經營機構發放的,以其所擁有或經營的經營性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并以該物業的經營收入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申請人的其他合法收入為補充還款來源的貸款。
產品特點
金額大、期限長、貸款用途及還款方式靈活,能有效盤活企業固定資產。
經營性物業類型
經營性物業指已竣工驗收并投入商業運營,經營管理比較規范,經營利潤較為穩定,綜合收益較好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包括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寫字樓、星級賓館酒店、綜合商業設施等物業形式。
貸款對象
物業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同意并對之有實際控制人能力的第三方經營機構。
貸款額度
1.經營性物業為購置物業,貸款額度不超過物業購置款的50%;
2.經營性物業為自建物業,貸款額度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50%。
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10年,且不得超過申請人的法定經營期限和經營性物業的剩余使用年限。
貸款利率
按照LPR加減點執行,可采用固定或浮動利率。利率水平受資金成本、貸款風險溢價、貸款期限以及項目收益、銀行貸款定價相關管理要求等因素影響。
貸款用途
1.經營性物業在經營期間維護、改造、裝修、招商等經營性資金需求;
2.對于集團內部關聯公司購置自行開發的物業,可用于支付經營性物業的購置款;對于自行建造的物業,可用于歸還建造該物業的銀行借款、股東借款或關聯單位借款;
3.其他合規的用途,貸款不得用于國家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和用途。
貸款資料
1.申請人基礎資料(經年檢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公司章程、近三年審計財務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2.經營物業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產權證書、買賣合同、付款憑證;自行建造的提供建設手續、投入及付款證明材料;
3.物業對外出租的主要協議或合同、發票、繳稅憑證;
4.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及材料。
貸款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貸款審查及審批;
3.審批通過后簽訂相關合同和協議,辦理抵(質)押登記(若有);
4.開立賬戶,提取貸款。